讓每個項目或重點用數字或符號做為開頭的顯示

很多時候我們需要條列陳述一些事情或一些規定的時候,我們就可以用到這個功能,也就是在這些說明的最前面加上一個遞增的數字、英文或者是一個符號或小圖示。

項目符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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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☆ 首先,如果您已經先有了這些項目的說明,請先選取所需的(段落) 項目;若您早有了項目符目或編號,僅做符號變更或編號變更的需求,請選取所需的(段落) 項目

  • 功能表:
    格式 / 項目符號及編號
  • 切換到標籤頁:
    _| 項目符號 |_
    • 點選畫面中的預設的七個項目符號之一
      • 無:取消項目符號的設定
    • 【自訂】鈕:若要更改項目符號的話,請點任一種符號,按此鈕
      • 【字元】:使用符號字型中的符號字元當做項目符號
      • 【圖片】:使用內建的圖片當成項目符號
      • 項目符號位置<<縮排>>:項目符號起始的位置與文字範圍左邊界的距離
      • 文字位置<<定位點距離>>:定位點與後面接著文字之間的距離(預設0.85cm=2字元)
      • 文字位置<<縮排>>:定位點後面接著文字的第二行是否縮排的設定(預設0.85cm=2字元)
    • 【重設【鈕:若您利用自訂功能變更了原本預設的項目符號,您可以使用此重設鈕來回復到原始預設的符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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編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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☆☆ 首先,如果您已經先有了這些項目的說明,請先選取所需的(段落) 項目;若您早有了項目符目或編號,僅做符號變更或編號變更的需求,請選取所需的(段落) 項目

  • 功能表:
    格式 / 項目符號及編號
  • 切換到標籤頁:
    _| 編號 |_
    • 點選畫面中的預設的七個編號之一
      • 無:取消項目符號的設定
    • 【自訂】鈕:若要更改編號型式的話,請點任一種編號,按此鈕
      • 數字格式<<編號樣式>>: 您可以使用編號樣式來選擇您編號是「1,2,3」或「壹,貳,參」或「A,B,C」或其它樣式
      • 數字格式<<起始值>>: 預設值當然是從「1」或「壹」或「A」編號起,但您可能想從「10」編號起,就可以在此設定
      • 數字位置<<對齊>>:編號的對齊位置與對齊的距離
      • 文字位置<<定位點距離>>:定位點與後面接著文字之間的距離(預設0.85cm=2字元)
      • 文字位置<<縮排>>:定位點後面接著文字的第二行是否縮排的設定(預設0.85cm=2字元)
    • " 重新開始編號 "與" 續接前一編號清單 ":當您的編號有所中斷的時候,您可以使用此功能選擇您需要的編號方式
    • 【重設】鈕:若您利用自訂功能變更了原本預設的編號設定,您可以使用此重設鈕來回復到原始預設的符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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