TQC-EXC-202 增減體重計算表

注意︰建立或複製公式時需考慮是否需使用絕對位址。除題目要求更改之設定外,不能任意改變原有之設定。

1. 修改學號:將學號前二碼改為89。

  • 編輯 / 取代
    image 
    說明:
    為何要使用850取代為890,而不使用85取代為89?因為第2位同學的學號為8500185,若採用後者的方式,則學號會變成8900189,這樣是不對的。

2. 計算增減體重(I7~I16):公式為標準體重-體重,顯示格式為「G/通用格式」類別。

  • 在 I7 中輸入 =H7-G7
  • 按 Ctrl + C
  • 選取 I8:I16,按
     image
  • 選取 I7:I16
  • 格式 / 儲存格 /
    • _| 數值 |_
      在類別區點「G/通用格式」

3. 計算增減體重百分比(J7~J16):公式為增減體重除以體重,顯示格式為百分比類別中「12.3%」類型。

  • 在 J7 中輸入 =I7/G7
  • 按 Ctrl + C
  • 選取 J8:J16,按
  • 選取 J7:J16
  • 格式 / 儲存格 /
    • _| 數值 |_
      在類別區點「百分比」
      在右側小數位數輸入 1

4. 「備註」欄(K7~K16):

(1) 當增減體重百分比超出±5%時,標示"不標準"。
(2) 當增減體重百分比未達或在±5%之內,標示“標準”。
註:請使用IF( )與OR( )邏輯函數,條件值限定使用5%,勿用0.05。

  • 在 K7 中輸入 =IF(OR(J7>5%,J7<-5%), "不標準", "標準")
  • 按 Ctrl + C
  • 選取 K8:K16,按

    說明:
    用 OR 函數來判斷 J 欄的體重百分比是否超出 ±5% 的範圍內,因為要判斷 +5% 與 -5% 兩個條件,所以用 OR 來判斷當兩個條件中有任一條件成立時即表示體重不標準。

5. 計算各欄(F17~I17)之平均值。
註:請使用AVERAGE( )函數,且複製儲存格公式時需維持原有格式。

  • 在 F17 中輸入 =AVERAGE(F7:F16)
  • 按 Ctrl + C
  • 選取 G17:I17,按

6. 分別在F19與F20找出身高最高及體重最輕之數據。
註:請使用MAX( )與MIN( )函數。

  • 在 F19 中輸入 =MAX(F7:F16)
  • 在 F20 中輸入 =MIN(G7:G16)

7. 將處理結果儲存於磁碟機根目錄檔名為EXA01.XLS。參考解答下載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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